垃圾徵費人性大考驗 區議員斥無公德心:亂拋垃圾落街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3/20 19:40

最後更新: 2017/03/20 21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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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建議最快2019年下半年落實垃圾按量收費,預計一般3人家庭平均每月要付33至51元。以後每掉一包垃圾都要錢,環境局承認,若有人把家居垃圾帶出街,塞進路邊垃圾桶以逃避付費,政府也沒辦法。其實目前垃圾不收費下,住戶不斷掉垃圾落街,又或把垃圾亂棄在走廊的情況,每日都在發生。

觀塘區為全香港最多公共屋邨的地區,全區有近12萬個公屋單位。區議員顏汶羽指,區內最差的情況是,有居民打開個窗戶拋垃圾落街,平台的住戶常常投訴太多垃圾。在他的選區中就有一幢大廈特別嚴重:

以前清潔公司每一個星期只掃一次平台,依家兩、三日就要掃一次,真係好無公德心。

該幢大廈現時更要用CCTV 監察,及追蹤垃圾由哪個單位掉下,但仍未捉到。顏汶羽指,平台垃圾多是家居垃圾,「成個膠袋又有,女性用品又有」。

顏又指,因該屋邨是居屋轉為公屋,本來垃圾應該放置在每一層的有蓋垃圾箱,但是公屋內甚麼人也有,「有人放門口、有人放走廊、有人放樓梯,清潔公司都好頭痛。」

叫人將(垃圾)膠袋口綁好先丟棄,都不是個個做到。如徵費後,別說去自己條邨的公眾垃圾筒,就算直接丟在自己屋企樓下個垃圾筒,無人睇到的話,你都吹佢唔脹。

香港物業服務公司協會的會員,大部分都是房屋署外判的物業管理公司。該會主席潘建良曾指,垃圾徵費不易行,尤其是公屋有些人偏要把垃圾亂丟在走廊或人家門口,清潔工人只能勤加清理,很難找上門勸阻,因為明知是某戶,也苦沒證據。

他指出,房署雖有特別職務隊專門埋伏亂丟垃圾的公屋戶,扣滿分可收回有關單位,但問題是,埋伏拿證據是很漫長的過程:「將來可以伏得幾多戶呢?」

潘建良當時又舉例,別說亂棄垃圾,若有人將垃圾棄置到邨外的街邊垃圾桶,又可怎管理呢?「佢無犯法喎,掉垃圾啫,但真的可塞爆垃圾桶,很混亂!」

對於把家居垃圾拿到街上棄掉,環保署副署長吳文傑坦言並無犯法,亦不可能立法可以掉一件垃圾,但不可以掉一袋垃圾,這問題長遠要靠教育。另外政府會將公眾地方廢屑箱的數量減少4成。

如有大廈的住戶將垃圾以非專用袋包裹、並棄置在其他樓層,政府可以如何執法?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,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,收費的政策有效,而對於個別小數不守法的市民,環保署同事可有「上樓執法」權力,會整個社會、政府、物管合力。他認同香港單位密集、執法有難度,未來會加強教育的工作。

環保署承認,落實垃圾徵費後,若有市民把垃圾拿到街上垃圾桶棄置,並不犯法,長遠要靠教育。(陳國峰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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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外地實施垃圾徵費也面對非法棄置問題,南韓首爾和台北分別靠閉路電視和鄰里舉報,後者更會把罰款的一半作為獎金,給予舉報人,增加執法力度。

台北的垃圾徵費是如何實行?

台北市於2000年7月1日起推行垃圾費隨袋徵費,2011年每日平均家區垃圾量較隨袋徵收前減少6成半。

市民需將垃圾分類,分為不可回收、可回收、廚餘、大型家具,當中不可回收的垃圾需購買專用藍色垃圾袋放置,垃圾袋需於便利店及超市購買,以25公升的藍色垃圾袋為例,每20個賣180台幣(約45.7港元),每個約2.3港元。

藍色垃圾袋由市政府特製,上有防偽標誌,使用偽袋者可被罰款10萬台幣(約2.5萬港元),製造或販賣偽袋者可判入獄1年至7年,罰款1000萬台幣(254萬港元)。

政府環保局的垃圾清運車,會在每區不同地點輪流出現,當垃圾車音樂響起,即表示垃圾車到達。政府垃圾車只收集藍色垃圾袋和廚餘,垃圾車的隨車政府人員,會監察市民有否投入藍色垃圾袋以外的物件,違法者可被檢控、罰款、監禁。

另外為迫使住戶購買藍色垃圾袋、避免市民將垃圾投進公有垃圾桶,台北市面,通常只有觀光夜市才會多放幾個垃圾桶,方便遊客,而街上尤其是住宅區,只有少量垃圾桶,名為「行人專用垃圾桶」,且有特殊設計,桶口極小,直徑大概只有10餘厘米,垃圾桶禁止居民將住家垃圾投入,違者會被檢控。

除加裝閉路電視外,更設檢舉制度,若成功檢舉非法棄置垃圾,舉報者可獲得罰款一半作檢舉獎金,在當地更成為一種職業。另外,亦會將垃圾黑點變為花圃,令人不會再亂扔垃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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